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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水楼台先得月?偷钓莫抱侥幸心理


发布时间: 2018- 07- 09 15: 02 访问次数: 来源: 水域管理处

 

    7月9日,西湖水域管理处水域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消息,何某因在西湖景区偷钓且拒绝配合调查,最终被公安行政拘留2天。

    事情还要从几天前说起——

    “小港傍湖渭,花影中间戏锦鳞。”活泼的游鱼在青青水草间嬉戏,引得游人驻足观赏,在西湖景区工作的何某每日欣赏这美景却动起了歪脑筋,趁着工作间隙偷偷钓鱼。

    6月23日下午,水域管理处特保小骆巡查到花港观鱼水域,这附近小路弯弯绕绕,树木遮挡,是偷钓的易发地,小骆已多次发现有人手持渔具并上前提醒、劝导。15:40时,小骆在此再次发现有人正手持鱼杆,这次他竟悠闲地将钓线甩进水里垂钓,太嚣张!小骆立即拍摄录像,固定证据,并上前制止。

    “执法队员,花港味庄后有人偷钓!”听见对讲机内小骆的呼叫,水域执法队员小李立即赶到现场。

    “你好,我是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的执法队员,针对你在西湖擅自钓鱼的行为……”

    “我又不是专业钓鱼的,刚好杆子在那里,他(小骆)没事找事!”小李话还没说完,偷钓的何某,双手一摊,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毫不在意,“我钓什么鱼了?!”骂骂咧咧就想离开。

    “你自己看。”小骆调出何某偷钓的视频。

    “我又还没有钓到鱼!”面对清晰的影像证据,何某又寄希望于没有渔获物逃避处罚。一边强词夺理,一边退向空旷地带。

    “我对你处罚,不是因为你钓到鱼,而是对你在西湖钓鱼的行为进行处罚。”面对强盗逻辑,小李义正辞严:“请配合执法。”

    “我就是不配合!”没想到,何某竟然愈发嚣张,推开小骆就要走。小李遂报告指挥中心报警。

    在阻拦的过程中,何某态度强硬,争执声引得何某的同事上前围观。在等待公安人员的过程中,何某的同事不但不对何某的不法行为进行劝导,反而寻找各种理由来求情,还搬出了“他是在喂鱼,不是在钓鱼”、“鱼杆上没有钩子”这样明显违背事实证据的理由。

    《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“在西湖内除规定的垂钓区外,禁止垂钓鱼、虾等水生动物。禁止在西湖内擅自捕鱼、采摘水生植物、捕杀飞禽。”

    《条例》不是才实行,宣传也不是一两天,眼见着天天巡查、年年整治,沿湖企业工作人员怎会不知西湖不能擅自垂钓?但是何某对自身缺乏要求、缺乏模范意识,动着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的歪脑筋,再加上同事包庇纵容,最终走上违法被拘留的道路。

    希望何某的案例能给其他怀着偷钓心思的人敲响警钟,作为景区周边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更应该对自身严格要求,保护西湖环境,为游客做好榜样,对得起自己的一身制服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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