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001008001026149/2010-10225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文号: | 杭西管办〔2010〕38号 | 公开日期: | 2010-04-16 |
发布单位: | 西湖西溪管委会 | 主题分类: | |
有效性: | 有效 |
发布日期: 2010- 04- 16 访问次数: |
杭西管办〔2010〕38号
关于印发《西湖风景名胜区优生“两免”
政策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西湖街道办事处、机关有关部门:
根据省、市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相关文件精神,为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更好地推进“两免”工作,参照西湖区等的经验做法,经研究,区(局)制定了《西湖风景名胜区优生“两免”政策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特此通知。
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
二○一○年四月十六日
西湖风景名胜区优生“两免”政策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
自去年省、市“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”(以下简称“两免”)相关工作实施以来,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做了大量工作,但目前落实情况仍低于杭州市制定的婚检率50%、孕检率60%的考核要求。针对目前我区优生“两免”参检率偏低的情况,为进一步推进工作,参照西湖区等的经验做法,经研究,决定对宣传、组织、发动、落实相关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奖励,以推进优生“两免”工作目标的完成。
一、奖励对象
1、西湖街道办事处
2、村、社区计生干部
二、奖励要求及标准
1、街道完成考核指标,奖励1万元。
2、对村、社区计生干部奖励,按参检人数予以兑现。婚检以对数计奖,孕检以人数计奖,每参加一对(人)奖励村、社区计生干部30元。
三、确认程序
1、参加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检测人数,以医院检测名单、按生育管理地进行确认,要求男女双方户籍均在名胜区,或一方户籍在名胜区,按检测日期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行计算。
2、免费婚前检查等相关奖励信息委托西湖区汇总,交区社发局审核。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相关奖励信息由街道报区社发局汇总审核。
四、奖励的发放
1、区社发局将检测名单及人数与街道进行核对后,将奖励资金下拨到街道。
2、奖励资金到位后,街道按工作实绩奖励相关人员。
五、其他
1、区级奖励资金从区财政支付。
2、对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参加婚检、孕检的当事人的奖励,由街道自行制定相应奖励措施。
信息来源: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|